目前,沈陽市的居民用水查表周期為兩個月,9月1日,新修訂的《沈陽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實施,查表周期會變成季度或更長。
此次“供水用水條例”的修訂是6年來的第一次,在新修訂的“條例”中,不僅延長了居民用水的查表周期,同時對自備水源的使用等也進行了嚴格限制。沈陽水務集團生產(chǎn)運營處處長王常明說:“總體改動不大,但是居民用水還是有一些變化。 ”“這次新修訂的條例對入戶周期進行了延長,現(xiàn)在是每兩個月查一次表,9月1日后,將變成季度,針對部分誠信用戶,可能查表時間會延長。 ”王常明說,接下來,水務集團將會對那些不拖欠水費、有誠信的用戶進行評選,然后在季度查表的基礎上再延長查表周期。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第九條對自備水源的使用更加完善:嚴格限制城市自來水可供區(qū)域內(nèi)的各種自備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網(wǎng)覆蓋范圍內(nèi),供水能力能夠滿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備水源,對原有的自備水源要提高水資源費征收額度,逐步減少許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
已有自備水源禁止向其他用戶供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能夠滿足需要的;自備水源位于城市地下水禁止取水區(qū)域或者超采區(qū)域的;自備水源所在地已被認定為開采地下水過度,地面出現(xiàn)沉降、塌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