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省物價局了解到,《陜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9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其中規(guī)定,民辦民營水利工程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定價,村民集體興辦自用的集中供水價格由村民自治組織確定。
《辦法》對全省范圍國有(含國有控股)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作出規(guī)定。民辦民營水利工程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定價,村民集體興辦自用的集中供水價格由村民自治組織確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價格分工管理目錄進行調(diào)整,并向社會公布。
水利工程供水以實行計量水價為主,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jié)合的兩部制水價?;舅畠r按補償供水直接工資,管理費用和50%的折舊費、修理費的原則確定。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水資源費、材料費等其他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guī)定稅金和利潤的原則確定。兩部制水價具體實施范圍和步驟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確定。
《陜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原頒布的《陜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