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區(qū)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持續(xù)在高位運行。為了遏制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的勢頭,6月23日,記者從自治區(qū)物價局獲悉,廣西降低了南寧等部分市縣民用管道天然氣及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另外,還降低了全區(qū)液化石油氣價格。
民用管道天然氣:在現行基礎上降低5%
6月17日,自治區(qū)物價局下發(fā)《關于降低部分地方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南寧市、玉林市、防城港市、貴港市、賓陽縣物價局采取臨時價格措施,降低部分市、縣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
自治區(qū)物價局決定,從6月1日至12月31日止,對上述各市、縣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現行供氣價格標準高于每立方米4元的,一律在現行基礎上降低5%。目前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已實行購銷價格聯動的,聯動暫停執(zhí)行。
按照這個規(guī)定,南寧市也調整了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從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管道燃氣價格由之前的每立方米4.6元降低為每立方米4.37元。
南寧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降低0.1元
除了管道燃氣價格外,此次也將調整部分地級城市(縣、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按照自治區(qū)物價局規(guī)定,從6月1日用水量起,至12月31日止,對2008年以來調整城市供水中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部分市縣供水價格進行調整,一律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按每立方米降低0.1元執(zhí)行,主要涉及8個地級市和5個縣(市)。
6月20日,南寧市物價局向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天雹水庫自來水廠、南寧市峙村河水庫管理所發(fā)出《關于降低南寧市城市供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緊急通知》,決定從6月1日用水量起,至12月31日止,南寧市城市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統一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
南寧市物價局規(guī)定,居民生活用水之外的其他類別用水價格,以及對困難戶等社會弱勢群體生活用水實行價格優(yōu)惠的措施,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液化石油氣:售價要低于現價10%以上
在南寧市一些小區(qū),液化石油氣仍然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自治區(qū)物價局此次規(guī)定,液化石油氣價格實行提前聯動。自6月18日起,各地液化石油氣價格提前實施聯動。聯動后的銷售價格,原則上要低于現行銷售價格10%以上。
據介紹,目前,自治區(qū)有關部門已經采取各項措施,切實穩(wěn)定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與此同時,當液化石油氣購進價格上漲過快時,建議各地政府動用價格調節(jié)基金或財政適當補貼,彌補經營者因購銷價格倒掛引起的虧損。
記者了解到,在物價部門干預下,南寧市罐裝液化石油氣也在一周內兩次降價。6月19日,南寧部分燃氣供應點14.5公斤罐裝氣售價已由之前的122元/罐下調為119元/罐。
集貿市場設施租賃費和超市進場費:
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降低15%
另外,集貿市場攤點的租賃費及超市的進場費過高,也是很多經營者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針對此問題,經自治區(qū)政府同意,6月16日,自治區(qū)物價局發(fā)出通知,降低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和超市進場費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從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凡屬政府投資建設、產權國有以及國有流通企業(yè)所屬的農貿市場,除實行招標的攤位外,其他攤位的集貿市場設施租賃費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一律降低15%。農貿市場內已經實行招標的攤位,招投標雙方已經簽訂有市場設施租賃費合同的,按原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合同期滿續(xù)簽時,不得提高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標準。對進入農貿市場的自產自銷農副產品免收市場設施租賃費。
從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國有超市的進場費(包括商品檔案信息費、合同促銷費、綜合服務系統使用費、節(jié)慶年慶促銷服務費、特別陳列費等等),以及其他類似的收費,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一律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