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市(阜新市,下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日前,市政府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有關事宜的通告》。根據通知規(guī)定,用水單位和個人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向地表或地表水體排放,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通知要求,凡向我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的管網、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裝置和處置污泥的相關設施及用于污水處理的專用河道、水庫、湖泊等)及排水管網(指匯集和排放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溝河渠、泵站等設施所形成的網絡系統)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除居民以外),均須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市環(huán)保局負責征收非居民用水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市自來水總公司負責征收城市居民用水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征收。污水處理費按單位和個人的用水量征收,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0.5元,非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0.7元,特種行業(yè)每立方米1元。
通知規(guī)定,禁止用水單位和個人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向地表或地表水體排放,規(guī)避交納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企業(yè)不得謊報實際運行數據或者編造虛假數據,騙取污水處理費。對從事經營活動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污者,由市環(huán)保局責令限期繳納,并處相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