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式水價制度,就是對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設(shè)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額度,在定額范圍內(nèi)水價較低,如果用水超過定額,超額部分將按高一些的價格收費。本次階梯式水價的實施對象是城鎮(zhèn)居民生活用水戶(含總表計量的集體宿舍、出租屋),實施范圍為市自來水公司直接抄收到戶的居民戶,未直接抄收到戶以及轉(zhuǎn)供水的居民戶待抄表到戶后實施。
據(jù)了解,鎮(zhèn)江市階梯式水價將按照居民用戶實際人口數(shù),分別實行“戶均用水量計價”和“人均用水量計價”兩種辦法實施。其中,戶均用水量計價辦法為:每戶居住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戶,按戶均用水量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即每戶每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內(nèi)的為第一級用水,水價按政府價格部門批準的到戶價計量收費,按現(xiàn)行水價即為3.05元/立方米收費;每戶每月用水量在26立方米至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的用水為第二級用水,超過部分加收25%的水費,即25立方米以內(nèi)按照3.05元/立方米收費,26~40立方米按照3.81元/立方米收費;每戶每月用水量超過40立方米的為第三級用水,超過部分加收50%的水費,即25立方米以內(nèi)按照3.05元/立方米收費,26~40立方米按照3.81元/立方米收費,40立方米以上按照4.58元/立方米收費。
人均用水量計價辦法則為:居住人口在5人(含5人)及以上的用水戶,按人均用水量實行階梯式水價。每人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內(nèi)(含6立方米)的為第一級用水,水價按政府價格部門批準的到戶價計量收費,按現(xiàn)行水價即為3.05元/立方米收費;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至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的用水為第二級用水,超過部分加收25%的水費,即按照3.81元/立方米收費;每人每月用水量超過10立方米的用水為第三級用水,超過部分加收50%水費,即按照4.58元/立方米收費。
居住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戶不需要辦理手續(xù),自來水計費系統(tǒng)自動生成。居住人口5人及以上的居民戶、集體宿舍、出租屋,需在9月1日~11月30日到市自來水公司營業(yè)所辦理有關(guān)申報手續(xù),居民戶帶戶口簿和居委會(村委)證明;集體宿舍用戶帶暫住證(或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出租屋用戶帶《房屋租賃合同》、暫住證及居委會(村委)證明,流動人口的確定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為準。用戶申請后,供水部門將上門核實情況,每次核定的有效期為一年。
據(jù)調(diào)查,目前市區(qū)有近30萬市自來水公司的用戶,按第一級水量基數(shù)每月每戶生活用水25立方米測算,市區(qū)絕大多數(shù)居民的用水量達不到這個數(sh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