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國家防總秘書長、水利部副部長鄂竟平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近期不會考慮通過提高水價來協(xié)調抗旱水源,旱災因素還不足以導致近期出臺提高水價有關政策。”此前,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新聞發(fā)言人楊汴通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如果旱情繼續(xù)加劇,必要時將提高水價?!?
旱災當前,盡可能地采取各種措施對策來提高抗旱效能、緩解旱情并降低其可能帶來的損失,無疑十分必要和迫切。
“提高水價”當然具有促進節(jié)約用水,避免水資源浪費等積極作用,但就當前的旱災現實而言,這種作用顯然又并不是那么切合實際的。一方面,今年這一空前旱災所以形成,水資源的浪費并非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在“抗旱水源奇缺”的抗災主要矛盾下,“節(jié)約用水”也顯得有些不合時宜,起碼是有點“遠水不解近渴”。
此外,還應看到,作為最為重要基礎資源的水資源,其價格的調整必然是“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水價一旦提高,其影響勢必波及更多的民生領域,轉化為巨大的民生壓力。
一遇“用水緊張”“水資源短缺”,便簡單地想到“提高水價”、直接向消費者轉嫁壓力,這已成為一些部門的一種思維慣性。其實,對于“節(jié)約用水”、“避免水資源浪費”來說,“提價”從來就不是唯一的對策。在這之外,不提價并能同時顧及民生成本的節(jié)水途徑,實際上還有許多。比如,加強輸水管網建設和維護方面的公共管理水平,降低以“跑冒滴漏”形式造成的水資源浪費;通過技術創(chuàng)新,提高污水處理能力,進而提高水資源的循環(huán)重復使用率;利用各種政策,促進節(jié)水產品的開發(fā)、推廣、使用,等等。
由此不難看出,國家防總“不以提高水價協(xié)調抗旱水源”的政策宣示,實乃一種抗災理性的彰顯?!仁强茖W認知和把握旱災成因、形勢和規(guī)律,審慎應對的科學理性,更是一種充分顧惜、體恤民生成本壓力尤其是災害之下民生成本壓力的公共行政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