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象:部分居民家中斷水
“從8月23日起,家里就斷水了,我們每天到一樓接水,太不方便了”。8月30日,家住大連市環(huán)山小區(qū)20號樓和22號樓的部分用戶向本報記者反映,由于小區(qū)居民對大連自來水集團將水表出戶入地存在疑問,且得不到解答,未能很好配合水表出戶施工,自來水集團就將外管線卡斷。
9月4日,記者來到環(huán)山小區(qū)20號樓,居民李先生告訴記者,對居民室內(nèi)自來水管網(wǎng)進行改造,解決老百姓吃“黃水”問題,這是一項深得民心的工程,我們也贊成水表出戶。但在具體實施中似乎“變了味”。在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自來水集團既不解釋,也不告知,就把幾十戶居民家的水表埋在樓外的一個坑內(nèi),并用鐵鎖“把門”。為了維護自己的知情權,我們多次請求大連自來水集團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或采取對話形式與居民溝通,但居民的愿望沒有得到滿足。
環(huán)山小區(qū)14號樓居民楊女土質疑,為什么要將水表移到地下?是否如企業(yè)所說為了防凍?為何不可以將水表像電表一樣,統(tǒng)一設在樓道內(nèi)?
居民:水表出戶方便了誰
采訪中,記者得知,不但家住環(huán)山小區(qū)的居民對水表出戶入地不理解,家住中山區(qū)雙合社區(qū)的部分居民也有疑惑。劉先生說,老百姓買個菜還要看看秤呢,更何況天天離不開的水呢。現(xiàn)在水表出戶,用多少水,用戶很難知曉。水表在戶外,如果出現(xiàn)戶外滲漏,居民如何發(fā)現(xiàn)?所遭受的損失誰來賠償?
在環(huán)山小區(qū)20號樓居民劉大伯指引下,記者走到該樓東側安裝水表的井口旁,記者拉開第一道井蓋,安裝20號樓一門的18戶水表分兩排,固定在離地面深1.5米左右的鐵皮箱內(nèi),鐵皮箱上方有一個比井蓋稍小的圓口,并有一鐵蓋封著。記者幾次探頭觀望,因距離地面太遠,鐵皮箱上方留的口比井蓋口小,人又下不去,在地面看不見水表上的數(shù)字。之后,記者了解,自來水集團抄表員在抄表時,有一種儀器,只需用儀器對照設在一樓的“采集箱”即可讀出每戶居民本月用水量,無須搬井蓋查水表。
自來水集團:遷出水表是為了不擾民
大連市自來水集團辦公室陳秘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不認可居民提出的不配合遷出水表就“斷水”的事實,他的解釋是“因環(huán)山小區(qū)個別居民阻撓,使得工程無法進行。加之當時外管線已經(jīng)卡斷接不上了,為了居民的生活,才在一樓上了臨時水管。現(xiàn)在,只要環(huán)山小區(qū)居民同意(改造),自來水集團馬上就施工,居民家就會有水”。
大連市自來水集團總工程師李虹告訴記者,之所于將居民家中的水表遷出樓外,是解決抄表員擾民的問題。為了防止冬天水表凍冰,自來水集團專門在每棟居民樓下挖一個深1.5米,寬2米左右的大坑,將每戶居民家用水表裝進事先焊好的鐵皮箱內(nèi),并上鎖,防止出戶水表丟失。
專家:應該為用戶知情權提供方便
東北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巖認為,用戶與自來水公司是一種消費合同關系。用戶享有使用符合質量要求的自來水的權利,自來水公司享有依據(jù)用量收取費用的權利。在此前提下,用戶享有知情權,有權知道自己使用水的數(shù)量和質量,為此,自來水公司應當尊重,不得侵犯,并且應當提供方便的條件有利于知情權的行使。因此,用戶要求便利地行使知情權,知道自己使用自來水的數(shù)量是無可厚非的。由于自來水公司屬于公用企業(yè),在自來水的供應和收費上處于壟斷地位,在合同關系中易出現(xiàn)強制性的交易行為,使用戶別無選擇地接受一些條件和要求,這也是近年來出現(xiàn)較多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表現(xiàn)。
支招:水表入地并非惟一選擇
據(jù)了解,為了解決抄表員入戶問題,南京、沈陽、太原等地也紛紛做了嘗試。但他們在實施中也遇上了消費者討要知情權的問題。那么,是否有辦法既可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又能實施不入戶抄表呢?
一位從事房地產(chǎn)工作的技術人員告訴記者,現(xiàn)在有一種技術,利用傳感器或在老水表上加一個模塊,然后用自動抄表儀對模塊數(shù)據(jù)進行自動遠程采集,這樣就不需要把水表改到戶外,但所需資金可能要比水表入地高不少。
住在環(huán)山小區(qū)14號樓居民李先生建議,將水表集中在一樓樓道,加穿防凍棉,裝箱上鎖。也可在一樓外蓋一個水表房,將住戶水表設在水表房內(nèi),既不上凍,也有利于讓居民隨時了解用水情況。相關人士呼吁,有關部門應開動腦筋想辦法,采取人性化的方式,把民心工程辦好,以利于和諧消費環(huán)境的建設。(本文章系轉載,對文字內(nèi)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任何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盡快終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