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復自7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zhí)行。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福州市自來水價格及其計價方式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調(diào)整福州市自來水價格及計價方式改革方案的批復》(閩價〔2004〕商163號)執(zhí)行。
居民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
對已實行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對目前尚未實現(xiàn)一戶一表而無法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季節(jié)性加價。每年6月至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礎水價加價20%。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
對除市政、環(huán)衛(wèi)、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用戶用水定額內(nèi)的水量按各用戶用水類別基礎水價計價。
用戶用水定額,由福州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本著滿足生產(chǎn)、工作需要,促進節(jié)約用水的原則具體核定,并予以公布。
加價收入:專項用于一戶一表改造
階梯式計量水價中超過基礎水價部分的加價收入、季節(jié)性加價收入、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收入要在供水企業(yè)中設立專戶、??顚S?,專項用于居民生活用水“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的資金補助。
我市要在2010年前完成“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并全面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一戶一表改造完成后,城市供水價格(含基礎水價和加價)統(tǒng)一按補償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則核定。屆時如未按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城市供水價格也按一戶一表改造完成后的定價原則核定。
低保居民:適當減免水費
一戶一表改造費用可由加價???、城市供水企業(yè)、用戶三方面共同分擔。用戶原則上只承擔水表后(不含水表、表箱)的改造費用,且用戶承擔費用水平不應高于福州市戶均一戶一表改造費用的30%。市物價局要在認真審核一戶一表改造費用的基礎上,確定用戶承擔的具體費用水平以及供水企業(yè)和加價專款的分擔比例。
對領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費的居民,應采取適當?shù)乃M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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