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只老鼠害了一鍋湯。最近,西房三分局自強路房管所與東元西路35號院的老百姓也被幾只“水耗子”攪得心煩意亂,甚至矛盾重重,誰都覺得自己委屈,誰都覺得自己無辜。事情很簡單,抄表數(shù)量與水司用量有極大誤差,房管所懷疑有居民偷水,于是提高水價,將損失轉(zhuǎn)移到所有住戶頭上。
提高水價,這是幾乎所有的管理部門在面對“水耗子”時都樂意使的一招,原因無他,成本極小,易于操作。而其他方法,明查暗訪太耗費人力,而且未必有效果;更換、加裝防盜設(shè)備,資金又是問題……正是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因此,在“水耗子”頻出的地方,管理部門大多都使提價這招,把因“水耗子”造成的損失分解到所有使用者的身上,讓所有使用者來承擔(dān)。此招一出,相關(guān)管理部門開心了,問題解決了,但大部分老百姓不樂意了——— “耗子”造成的損失,為啥讓我來承擔(dān)?為啥政府規(guī)定每噸水2.9元,我卻得承擔(dān)每噸5.45元的高價?面對百姓的氣憤與無奈,管理部門也很無奈——— 我們也是沒有辦法,因為我們貼不起,不這樣辦的話,誰來承擔(dān)這些損失?
要我說啊,“水耗子”猖獗,確實可恨,但房管所的這招卻也是劍走偏鋒了,用株連的方法將損失轉(zhuǎn)移,在短期看來似乎能解決問題,但長久來說,只能使與居民的矛盾越來越大,以后的工作更不好做了。想想看,誰長久地當(dāng)冤大頭還會心平氣和?而且,百姓也可能會“惡意”地揣測:管理部門會不會假借“水耗子”之名而為自己牟利?
因此,在這兒,我不妨給房管所的管理部門提個建議:將住戶召集到一起,誠懇地和大家談?wù)剢栴},向大家討教解決的辦法,同時向大家宣講偷水也是犯罪的道理(鄭州去年就有偷水800多噸而被公訴的案例),加大對“水耗子”的查處力度,找到確鑿證據(jù),按相關(guān)程序嚴(yán)肅處理。
不要怕麻煩,不能有畏難情緒,逮耗子是貓的職責(zé),在“水耗子”面前,房管所自然是貓了,相對于百姓的弱勢與無奈,房管所能運用的資源與逮住耗子的可能性要比百姓大得多,現(xiàn)在受點累,揪出“水耗子”,以后的工作會好做很多;否則,等到矛盾累積到一定的程度,事情會更難收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