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9日,內蒙古包頭市遭受了建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水源污染事件。包頭市供水總公司被迫緊急關閉取水口,停產(chǎn)5天。該事故造成3個自來水取水點的水不能飲用達58個小時;魚類死亡3000公斤。包頭市供水總公司向造成污染的巴彥淖爾市塞外華章紙業(yè)等3家企業(yè),索賠325.45萬元人民幣。2005年1月19日此案開審,雙方同意庭后調解。
川化集團因違法排污給沱江造成嚴重污染,致使沿線內上百萬群眾斷水26天、直接經(jīng)濟損失約3億元、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需5年時間。2004年5月,川化集團向遭受重大經(jīng)濟損失的沿線地區(qū)賠付1100萬元。
2002年11月23日,“塔斯曼海”輪與中國籍船舶“順凱號”發(fā)生船舶碰撞,造成船載原油泄漏。天津市海洋局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向“塔斯曼?!陛喫髻r金額950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承擔賠償損失共1000萬元。隨后,被告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該案是中國海洋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shù)谝话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