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按時交著水費,可今年5月底卻收到一張去年1月前水費的催費通知單,費用是600多元,滯納金900元。”昨天,家住鳳臺小區(qū)的張女士致電本報稱,明明是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的錯,卻導(dǎo)致她多交900元的滯納金,并把她家的水停了。
據(jù)張女士介紹,她家是2004年9月買的房子,去年7月入住,之后,只要自來水公司把水費催費通知單貼到她家的門上,她都如期交納水費。然而今年5月底,她突然收到一張2005年1月之前用水的催費通知單,說她家共用水317噸,水費600多元,拖欠水費的滯納金是900元,并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把她家的水給停了。
“首先,我家是去年5月裝修的,之前一直沒人住,怎么會在1月之前用這么多水?其次,水表上顯示我家用了這么多噸水,可自來水公司為什么不及早通知我們?而是一年半后才讓我們?nèi)ソ??造成滯納金就有900元?!睆埮扛械郊{悶,為什么自來水公司每次送水費通知單時不把2005年1月之前的水費加上?
昨天上午,記者撥通了自來水公司的熱線電話,一位接線員稱,該公司第四營業(yè)廳的工作人員曾多次給張女士送過催費通知單,可張女士一直沒有把這部分費用交上。至于為何沒有把這部分費用加到平時的水費里,這位接線員稱平時交費和以往欠費是兩碼事,各交各的。
張女士的愛人王先生氣憤地說,他家從未收到過催費通知單,“這么熱的天,現(xiàn)在家里已停水十幾天了,自來水公司的做法十分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