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去年在成都全部通過國檢的341臺測速儀,在省檢時15%首檢不合格,有車主問:這15%的測速儀所出的罰單是否無效?罰款能否追回?
省府法制辦:若未經檢定超速處罰無效
昨日,記者在這份“粵府法函[2007]74號”復函中看到,省政府法制辦稱,依據(jù)《計量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測速儀屬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執(zhí)法者依據(jù)未經屬地計量行政部門檢定或者超過檢定周期的測速儀所測得的數(shù)據(jù)作出行政處罰的,應視為無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同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測速儀無權自行設定安裝和規(guī)避檢測。
測速儀檢定實行屬地原則
省質監(jiān)局也就此問題復函“治三亂辦”,稱測速儀應當由屬地質監(jiān)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目前,廣東僅有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華南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建立了測速儀計量檢定標準。對于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測速儀,省質監(jiān)局表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
省質監(jiān)局:15%測速儀省檢未過關
來自省質監(jiān)局的消息稱,截至去年12月4日,全省19個地級以上市公安交管部門的100多個單位(支隊、大隊或中隊)共送檢測速儀341臺(套),合格率只有85%,但通過調試、維修后,均重新檢定合格了。
有車主稱,雖然調試、維修后測速儀都合格了,但此前依據(jù)那15%不合格的在崗測速儀作出的處罰顯然有失法律效力,這些已交的罰款又該如何處理?
省交管局:全省測速儀均經國家部門檢定
昨日,廣東省交管局有關人士稱,目前全省高速公路上正在使用的測速儀,全部是通過了有國家資質的相關檢驗機構檢定并擁有證書的。
該人士介紹,全省310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總共裝有不到400臺左右的測速儀,其中包括80臺車載測速儀及數(shù)臺公安廳直升機測速儀,只有這些測速儀可以出具罰單,處罰原因都是超速行駛。他說,廣東自2004年5月開始使用高速公路測速儀以來,每年均由國家認可的質監(jiān)部門進行檢定,合格后才繼續(xù)使用。該部門為成都的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是當時全國僅有幾家有測速儀檢驗資格的機構之一。而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直至2005年底才具備檢定測速儀的技術。但即便如此,省交管局仍然配合了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去年的測速儀抽檢。
省交管局說,在省檢時被判為不合格的測速儀是因為沒在省質監(jiān)部門指定的機構檢定,這些測速儀經成都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檢測均合格,對于這樣的結果他們也正在研討之中。
對于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答復“治三亂辦”的文件,廣東省交管局有關人士稱還需要做進一步探討,“如果相關規(guī)定確實具備法律效力,我們肯定會配合省質監(jiān)局的檢定,查出不合格的測速儀馬上‘下崗’不用。但在研究討論沒有結束之前,我們也無法作出正面回應?!?BR>
律師:車主有合理的懷疑權
對此,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黃顥律師認為,對交管部門的處罰,車主有合理的懷疑權。首先,在收到罰單15日內有權提出行政復議,如對復議結果不滿意,還可以起訴。即使在法庭上,車主仍可要求法官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測速儀進行檢測,如果檢測不合格,理應拒絕交納罰金。
治三亂辦:去年下半年就糾正十多宗
“治三亂辦”有關負責人昨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去年已接到大量群眾投訴,反映測速儀不準的問題,其中部分投訴者還是人大代表或者政協(xié)委員。“治三亂辦”接到投訴后高度重視,進行實地調查和檢測。僅去年下半年,檢測測速儀不合格并予以糾正的案例就有十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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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稱廣東檢測費高過成都
據(jù)記者了解,2006年省內測速儀仍是送往成都檢定的。但根據(jù)測速儀檢定的屬地原則,在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2005年底具備檢定資質后,省內使用的測速儀必須送到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檢定。有人士說是因為廣東的檢測費高于成都故舍近求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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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眼”可能誤拍
日前,廣東省政協(xié)委員孟浩在向省政協(xié)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廣東的部分道路因測速“電子眼”存在先天設計不足,極有可能發(fā)生錯判誤判,建議及時進行公開測試,撤換有可能犯錯的“電子眼”。孟委員稱,廣東道路上使用的雷達測速“電子眼”分寬波雷達和窄波雷達兩種。寬波雷達是沿路面方向測速,按照這種原理,如果道路上處于第一車道的甲車超速,觸發(fā)了相機或攝像機拍攝,而恰好位于第三車道的乙車落入了鏡頭拍攝范圍,最終罰單處罰的是乙車,這就造成了誤拍。如果車流量較大,這樣的誤判數(shù)量會相當驚人。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負責測速儀檢定的技術人員稱,這種失誤確實可能存在。她說,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失誤是因為沒能夠正確操作,否則測速儀不會出現(xiàn)這種誤拍的現(xiàn)象,“拍攝不可能同時出現(xiàn)兩個車身的,任何一張超速執(zhí)法照片中都只有一輛車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