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廣州日報 近日,廣東云浮市云安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利用水表作弊終于受到法律制裁,前法人代表林某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該公司另外4名成員因犯合同詐騙罪和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至3年。該公司被判罰金2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57萬多元上繳國庫。
去年8月,云浮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接到群眾一封舉報信,稱云安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有欺騙用戶的嫌疑。接到舉報后,質監(jiān)局立即派人對該公司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給用戶安裝的水表和庫存的水表其鉛封都有明顯的重封跡象。隨即,執(zhí)法人員又抽檢了部分給用戶安裝的水表。經(jīng)檢定,全部不合格,實際用水量的平均正偏差竟高達35%,明顯存在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事實。
案件移交云浮市公安局后,經(jīng)公安機關的進一步深入調查取證,“水耗子”完全浮出了水面。據(jù)查,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云安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共騙取用戶水費138.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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