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某縣一家自來水公司利用水表作弊,居民用戶水表所顯示的用水量大大超過實際用水量,8年間就騙取用戶水費高達138.38萬元人民幣。日前,這家自來水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犯合同詐騙罪和貪污罪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據(jù)介紹,2004年8月,云浮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接到舉報稱,該市某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有欺騙用戶的嫌疑。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該公司給用戶安裝的水表和庫存的水表其鉛封都有明顯的重封跡象。執(zhí)法人員抽檢了部分安裝給用戶的水表。經(jīng)檢定,全部不合格,實際用水量的平均正偏差竟高達35%,明顯存在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事實。
執(zhí)法人員隨后對該縣自來水公司2003年3月到2004年7月從當?shù)卦屏蜃詠硭畯S和云浮市自來水公司購進水量與其供給用戶的水量進行了核算,發(fā)現(xiàn)其供給用戶的水量大大多于購進的水量,在不計算其管網(wǎng)損耗的情況下,其違法所得已超過100萬元。
據(jù)當?shù)鼐讲樽C,從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該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共騙取用戶水費138.38萬元。
今年8月,該縣檢察院對該自來水公司及有關人員提起公訴。日前,該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該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犯合同詐騙罪,被判罰金20萬元人民幣,追繳非法所得57萬元人民幣上繳國庫。該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該公司另外4名成員因犯合同詐騙罪和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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